快讯摘要
6月23日,福州中院一审宣判刘跃进受贿案,其1992 - 2020年受贿1.21亿余元,判死缓,没收财产,赃款追缴。
快讯正文
【6月23日,刘跃进受贿案一审宣判,判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 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刘跃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刘跃进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法院认为,刘跃进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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