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宁夏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关于核准鄂春林吴忠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宁〔2025〕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鄂春林交通银行吴忠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交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交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交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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