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

高山流水

在期货市场中,结算价的确定至关重要,它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对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和资金管理有着重要影响。下面就来详细介绍期货市场结算价的确定方式。

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和不同的期货品种,其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在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采用的是加权平均价的方法来确定结算价。具体而言,是以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来计算得出。公式为:结算价=Σ(成交价格×成交量)/总成交量。这种计算方式综合考虑了成交量和成交价,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市场的整体交易情况。例如,某期货合约在当日有三笔成交,第一笔成交价格为 5000 元,成交量为 20 手;第二笔成交价格为 5010 元,成交量为 30 手;第三笔成交价格为 5020 元,成交量为 50 手。那么当日结算价=(5000×20 + 5010×30 + 5020×50)÷(20 + 30 + 50)=5013 元。

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于沪深 300、上证 50 和中证 500 股指期货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是指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国外期货市场结算价的确定方式也各有特点。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为例,部分期货品种的结算价是由交易所的结算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收盘时段的交易情况、市场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后主观确定的。结算委员会会根据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权衡各种因素,最终给出一个认为能够合理反映市场价格的结算价。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不同交易所结算价确定方式,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交易所 结算价确定方式 上海期货交易所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大连商品交易所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郑州商品交易所 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部分股指期货) 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特殊情况有规定)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部分品种) 结算委员会综合多因素主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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