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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大邑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