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和持有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费项目,这些税费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调节作用。以下将详细介绍房产领域主要涉及的税费项目。
契税是房产交易中一项重要的税费,它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

增值税在房产交易中也较为常见。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也是房产交易中需要关注的税费。如果是转让住房,且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那么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则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 - 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房产税在部分城市试点征收,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这些税费,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税费名称 征收对象 税率情况 契税 产权承受人 1% - 3%不等 增值税 销售方 5%(部分情况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 20%或1% - 3%(部分情况免征) 房产税 产权所有人 1.2%(从价)或12%(从租)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取得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 30% -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