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抵押、纳税等诸多场景中,房产评估结果至关重要。然而,当事人可能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这时就需要了解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当当事人对房产评估结果有疑问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一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机构提出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的要求。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例如,对于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房产,评估机构要解释选取的可比实例是如何确定的,各项修正系数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若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不满意,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明确指出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具体内容和理由。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发现评估结果有误,评估机构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认为原评估结果无误,则会维持原报告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若复核结果仍不能让当事人信服,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鉴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以下是三种处理方式的对比表格:
处理方式 提出时间 处理主体 处理结果 解释说明 收到评估报告后规定工作日内 评估机构 详细说明评估方法、数据来源等 复核评估 规定时间内 评估机构 重新出具报告或维持原报告并说明 专家鉴定 规定时间内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出具鉴定意见,评估机构可能重新出具报告本文由AI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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